珠国资工会〔2017〕12号
各市管企业工会:
为丰富国资系统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各市管企业之间的交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展示企业体育文化的风采,增强团结合作意识,激发员工拼搏精神,市国资委工委会决定举办“金控杯”足球比赛。现将《2017年珠海市国资系统“金控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竞赛规程要求认真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郑文威,电话2261387、13727022223
赵 洋,电话13923365901
2017年珠海市国资系统“金控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珠海市国资委工委会
二、承办单位: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2017年8月26日(具体赛程另行通知)
四、比赛地点:珠海容闳学校
五、参加单位:珠海市国资委、各市管企业代表队
六、比赛项目:男子八人制足球赛
七、组委会成员:
组 长:叶 丹
副组长:邓辉煌、高 奇
成 员:各市管企业工会主席或工会负责人
八、裁 判:
由珠海市香洲区足球协会提供具有足球裁判资格的裁判员执行。
九、报名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各参赛代表队必须为珠海市市管企业;
2、各队参赛队员需为球队所在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并需提供球队所在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3、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名,队员不超过18名;
4、队员不可同时代表多个代表队参赛。
(二)报名
1、各参赛代表队须在7月28日前完成报名,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电子版一份发至邮箱:2017jkb@sina.com;
(2)报名表纸质版、每名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加盖公章交到组委会,联系人:郑文威,联系电话:2261387;
(3)参赛者社保需是7月1日前已由参赛球队所在单位购买;
(三)分组抽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请各参赛队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在参赛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伤亡事故均由各参赛队和参赛个人自行负责。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报名成功的球队需在开赛前提交球队参赛队员投保证明资料,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不能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参照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与本比赛竞赛规程有不同之处的,以本比赛竞赛规程为主。
(二)比赛采用8人场制,每场比赛法定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三)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按进行抽签分成两小组进行单循环积分赛,小组比赛赢一场3分、平一场1分,负一场0分,积分多的球队名次列前。
2、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各组别前四名名次。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法定时间结束如遇平局,则互射点球(3加1)决出胜负。
(1)各小组第1、2名共四支球队进入“金盾组” 交叉淘汰争夺冠亚季军;
(2)各小组第3、4名共四支球队进入“银盾组” 交叉淘汰争夺冠亚季军;
(3)各小组第5、6名共四支球队进入“铜盾组” 交叉淘汰争夺冠亚季军。
(四)每场比赛限3次换人机会,每次换人人数不限。队员上场前,须经裁判核对,身份无误后方能参加比赛。换下队员不得再次上场。
(五)比赛采用世达(star)4号足球。
(六)运动员上场比赛须穿人造草碎钉鞋或软丁球鞋,长袜,必须佩戴护腿板。一律不准穿长钉、钢钉球鞋,不准携带可伤及运动员的金属饰物(戒指、耳环、手表、项链等)和留有过长的指甲。
(七)各队须备深浅颜色比赛服各一套,并印上明显号码(号码需与报名一致);场上队员除守门员外,一律不准穿着长裤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在手臂上佩戴明显标志;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有明显区分,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八)参赛队须于当日比赛前20分钟到达赛场,赛前10分钟到记录台登记队员名单。
(九)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累计两张黄牌者或得一张红牌者自动停赛一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黄牌不累计,但第一阶段最后一场比赛得红牌者或累计二张黄牌者则第二阶段的第一场比赛停赛一场。
十一、纪律规定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要严格遵守比赛秩序、纪律,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二)参赛球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如有违规将取消队伍成绩、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罚,并通报批评。
(三)比赛中应准时到场参加比赛,不准无故弃权,不准弄虚作假,不准罢赛。
(四)文明比赛,服从裁判员判罚,严禁相互打骂,或假借比赛恶意伤害对手。如有球员在比赛场上或场下打斗,辱骂裁判员、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当事者停赛、取消队伍成绩、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第二阶段比赛开始前,每队可新报或更换不超过3名球员(总报名人数不得超过18人),新报球员需符合参赛资格,其社保需在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前,已由参赛球队所在单位购买。
(六)比赛期间任何一队不得增加或更换运动员(即使报名时未报满18人),违者取消该队之前比赛成绩及余下参赛资格。
(七)赛会有权保留修订赛例之权利,如有修改则另行通知。
十二、抽签办法:
(一)本次比赛依据上一届比赛成绩设立分档抽签顺序。
(二)根据上年排名1-4名、4-8名、8-16名,分三档抽签,保证分组平均性。
(三)参赛代表队按分档以抽签方式,随机抽入各组。
(四)具体分档根据参赛队伍再予调整。
十三、积分办法:
(一)第一阶段分两个小组,比赛采用单循环积分赛赛制。任意一支队伍都要和同组的其它队伍进行一场比赛。每场比赛胜、平和负各得3、1和0分。
(二)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每个小组中队伍的排名顺序:
1、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在小组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在小组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在小组全部比赛中失球数少者,名次列前;
5、相互比赛中胜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十四、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
1、对“金、银、铜盾组”参赛代表队给予奖杯和现金奖励:
(1)、金盾组奖金依次为: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5000元;
(2)、银盾组奖金依次为: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
(3)、铜盾组奖金依次为: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000元。
(二)个人奖
1、对赛事表现突出的个人评出“优秀球员”一名,并给予奖杯及现金1000元奖励,
2、对“金、银、铜盾组”表现突出的个人评出 “最佳射手”各一名并给予奖杯及现金奖励:金盾组奖励800元、银盾组奖励600元、铜盾组奖励500元。
(三)其它奖励
根据参赛代表队赛季情况,评出“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给予奖杯及现金1000元奖励。具体根据参赛队伍调整。
十五、比赛弃权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赛事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比赛。
2、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3、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开赛时间已过10分钟,参赛队伍到达运动员人数不足5人。
5、有未报名、不符合参赛资格要求或处在停赛期的球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6、中途退出比赛。
(二)对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弃权两场或以上的球队,按退出赛事处理,所有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十六、赛事投诉
(一)如对本赛事有疑问、投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主办单位。
(二)上诉书必须于赛后24小时内送主办单位,过期不予受理。
十七、交通及餐饮
交通及餐饮相关事宜,由各参赛代表队自理。
十八、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其他补充事项另行通知。